近來,有不少網友向本網谘詢,“同仁堂”的藥怎麽樣,能不能買,在小編的記憶裏,“同仁堂”是老字號品牌,為世人所熟知,可是經過查詢同仁堂相關信息,發現網上有不少負麵新聞,比方“同仁堂”和“南極人”相同很多都是貼牌出產的,在網上查找“北京同仁堂”,相關店肆有十多家,店肆圖標款式也各不同,顧客難以分辯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在黑貓投訴渠道上,關於北京同仁堂的投訴問題也不在少數,其間觸及虛偽宣揚、價格虛高、售後退換貨難、詐騙顧客等。企業“品牌授權眾多、萬物皆可貼牌”,無疑是在透支顧客對品牌的信賴。
2003年4月14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法人代表李繽,注冊資本59813.6482萬元,股東有俞俊、許小華、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黃光芒。2017年5月24日,商務部官網發布消息稱,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獲得其時商務部頒布的第82張直銷車牌。商務部存案同仁堂獲準直銷的分支機構隻要一家,為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雖然2017年才拿到直銷車牌,但早在2007年“同仁堂進軍直銷”的風聞就現已炒得沸反盈天,在互聯網上,廣東、廈門和重慶等地,好像也有不少有名有姓的所謂的同仁堂經銷商正在招募工作同伴。同仁堂在廣東、遼寧、河南、四川等地建立了當地的分公司,服務網點有46個,直銷產品有2類49種,直銷訓練員在冊1人。
根據《直銷管理法令》第十條指出,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擔任該行政區域內直銷事務的分支機構,可見,同仁堂的直銷板塊存在跨區域運營的違規行為。
虛偽宣揚
“同仁堂”旗下一款“同仁堂牌維斯達軟膠囊”,宣揚稱“抗幽護胃,醫治口臭,消化不良,反酸,胃脹氣等。據了解,此款產品的批準文號:國食健字G20080688,歸於保健食物,保健食物從字麵上了解,便是保健作用,吃
欠好也吃不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製止其他任何廣告觸及疾病醫治功用,並不得運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產品或藥品、醫療器械相混雜的用語。“同仁堂”旗下的“同仁堂牌維斯達軟膠囊”已然涉嫌虛偽宣揚。
小編了解到,“同仁堂“渠道運營的分配機製,也被其經銷商稱之為 “新分銷形式”。
注:PV為積分的縮寫,每款產品均有對應的積分值。不同類別產品,人民幣對應PV比值不同。功用性食物約為1元=0.8PV,即1PV=1.25元。一切消費發生的PV均參加獎項結算。自己晉級時消費的PV,不參加自己的獎項結算。
開辟獎體係結算:
1.PV最大的商場與PV次大的商場做PV等額消減,消減至次大商場PV為0,減少數乘以對應份額得出第一份收入,剩下PV留在所屬商場內待用。 2.剩下PV與PV第三大商場做PV等額消減,消減至其間恣意商場 PV為0,減少數乘以對應份額得出第二份收入,剩下PV留在所屬商場內待用。 3.循環該進程至僅有1個商場有剩下PV,結算停止,全部收入之和作為開辟獎實踐收入,實踐收入不超越封頂。剩下PV留在所屬商場內,作為下周該商場的初始PV。第1商場本周30WPV 事例:以鑽卡為例,當時結算周期商場成績如下圖 1.第3商場50WPV與第1商場30WPV,一起減少30WPV,減少數30W 收入為30W*13%=3.9萬元,第3商場剩下20WPV。 2.第3商場20WPV與第2商場10WPV,一起減少10WPV,減少數10W 收入為10W*15%=1.5萬元,第3商場剩下10WPV。 3.第3商場10WPV與第4商場5WPV,一起減少5WPV,減少數5W 收入為5W*15%=7500元,第3商場剩下5WPV存入下周運用。本周開辟獎金收入為:39000+15000+7500=61500元。
領導獎體係結算:領導獎的根底算法為根據商場安頓聯係級差提成。在運營者商場內的PV,運營者均有提成權。 1.運營者等級有對應的理論提成份額。 2.個人享有PV的實踐提成份額=個人的理論提成份額-商場安頓網體內,享有PV提成權的最高等級運營者的提成份額。 3.個人實踐收入為=個人實踐提成份額*對應享有的PV值。事例:如下圖,等級、提成份額、PV來源可見。 N理論提成份額12%,享有全部PV的提成權。赤色部分N的實踐提成份額為12%-8%=4%,實踐收入為20W*4%=8000元;黃色部分N的實踐提成份額為12%-8%=4%,實踐收入為10WPV*4%=4000元;藍色部分N的實踐提成份額為12%-6%=6%,實踐收入為50W*6%=30000元。綠色部分N的實踐提成份額為12%-12%=0,故收入為0。該結算周期內,N的領導獎實踐收入為8000+4000+30000=42000元。
彌補條款:1.個人收入5%轉化為代金券,周封頂500元,代金券有效期1年,代金券消費視為現金消費,PV計入獎項結算。
2.全球的PV的2%額定贈送旅行積分,公司將提供給運營者、合夥人們難忘的旅行體會。
根據《製止傳銷法令》第七條規則,下列行為,歸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許運營者經過開展人員,要求被開展人員開展其他人員參加,對開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許直接翻滾開展的人員數量為根據核算和給付酬勞(包含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不合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許運營者經過開展人員,要求被開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許以認購產品等方法變相交納費用,獲得參加或許開展其他人員參加的資曆,牟取不合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許運營者經過開展人員,要求被開展人員開展其他人員參加,構成上下線聯係,並以下線的出售成績為根據核算和給付上線酬勞,牟取不合法利益的。
“同仁堂”以注冊會員,引薦拉新為名,開展下線,組成層級聯係,多層次團隊計酬行為,此形式以涉嫌傳銷。
以同仁堂為代表的許多百年老字號,不隻負載著商業品牌的榮譽,還肩負著民族文化的傳承,寄托了顧客對傳統品牌的情懷和希望。千裏之堤,潰於蟻穴,不注意小事會變成大禍。百年老字號品牌來之不易,如果因而折損了誠信,真實因小失大。
來源:橙黃藍商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