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元重
編輯|鄭琳
子公司在盈虧邊緣掙紮,為何卻要給其負責人超2億元的股權激勵?
上交所官網顯示,2024年12月27日,黑龍江天有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有為”)獲注冊批文,擬登陸主板,但至今仍未上市。
時代商業研究院注意到,作為天有為重要的子公司,柳州子公司承擔著其核心產品電子式組合儀表的銷售工作,但該子公司一直在盈虧邊緣徘徊,且銷售高度依賴於其合營自然人彭超雲。
在彭超雲離職後,因合同糾紛,其向天有為索賠約數千萬元分紅款。在柳州子公司盈利並不理想的情況下,天有為最終卻向彭超雲無償轉讓了價值或超2億元的股權。
2月21日、3月11日,就柳州子公司高收入低利潤、遭前員工大額索賠等相關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天有為發函並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該公司尚未回複相關問題。

子公司銷售依賴“關鍵之人”
招股書顯示,天有為主要從事汽車儀表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下遊主要為汽車整車廠商及汽車零部件供應商。
2010年,天有為與自然人彭超雲合作經營,雙方設立柳州分公司(後業務由柳州子公司承接),約定彭超雲擔任柳州分公司負責人,負責日常運營及銷售等事宜,按照柳州分公司銷售情況給予彭超雲相應的收益。
首輪問詢回複顯示,柳州是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汽通用五菱”)的主要生產基地,天有為柳州分公司負責對接上汽通用五菱,主要銷售電子式組合儀表產品。
作為主要產品,天有為電子式組合儀表年銷量在150萬塊左右,而天有為與彭超雲簽署的協議顯示,2018—2020年,雙方約定彭超雲分別負責完成儀表盤銷售50 萬塊、60 萬塊和72 萬塊,實際分別完成97.94 萬塊、108.76 萬塊和 109.24 萬塊。
也就是說,天有為電子式組合儀表業務,約三分之二的銷量是由彭超雲所負責的柳州子公司完成的。
2022年6月,彭超雲從柳州子公司離職,天有為失去了這一“得力幹將”。2023年起,天有為電子式組合儀表業務銷量、銷售額均出現肉眼可見的下滑。
招股書顯示,2021年,彭超雲離職前,天有為電子式組合儀表銷售量近200萬塊,其離職後的2023年,銷量僅有159萬塊,該業務銷售收入也從2021年的2.9億元降至2023年的2.4億元,2024年上半年更是僅錄得1.1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據上海市紀委監委通報,上汽通用五菱控股股東原副總裁陳德美(任職時間2012—2023年)因涉嫌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被查,陳德美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業務份額、承攬項目、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上汽通用五菱的官微也顯示,上汽通用五菱曾與上海匯眾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匯眾”)在柳州簽署戰略合作協議,而陳德美就曾擔任上海匯眾總經理。
巧合的是,從時間節點看,在2022年6月彭超雲離職前,其所在的柳州子公司曾負責對接上汽通用五菱。

子公司在盈虧邊緣掙紮,卻贈予負責人超2億元股權
首輪問詢回複顯示,2017年,為規範經營,天有為與彭超雲設立柳州子公司,計劃承接柳州分公司的業務、資產和人員。
2018年2月,天有為與彭超雲簽訂《合作經營協議之終止協議》,由柳州子公司承接柳州分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並注銷柳州分公司,彭超雲將持有的柳州子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天有為。前述事項完成後,彭超雲通過增資方式持有天有為3%的股權,增資價格以員工持股方案的入股價格確定。
然而,雙方在入股價格上產生了分歧。
2022年9月,彭超雲在離職三個月後,以合同糾紛為由一紙訴狀將天有為告上法庭,要求天有為向其支付2018—2021年的分紅款及費用,合計為4496.8萬元。這一場訴訟,導致當年天有為4496.8萬元資金被司法凍結。
2023年5月,即申報IPO前夕,天有為與彭超雲達成和解,天有為實際控製人王文博、呂冬芳將其持有的方緣合夥49.49萬元的份額無償轉讓給彭超雲,在轉讓時方緣合夥持有天有為2.85%的股份,彭超雲通過方緣合夥間接持有天有為2.14%的股份。
若天有為成功上市,以25%發行比例計算,彭超雲所持股權價值將高達2.57億元,遠超上述訴訟中的彭超雲的索賠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0年成立以來,天有為柳州分公司(後為子公司)雖然營收表現亮眼,但始終在盈虧線上掙紮。
首輪問詢回複顯示,2010—2022年,天有為柳州分(子)公司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4億元,在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累計淨利潤也隻有1420萬元。

彭超雲作為天有為柳州分(子)公司的靈魂人物,對銷售的貢獻毋庸置疑。但該公司始終在盈虧邊緣徘徊,13年間累計淨利潤不足1500萬元。
在IPO前夕,天有為實控人為達成和解,卻不惜贈予彭超雲超2.5億元的股權,這背後或另有隱情。
(全文19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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