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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在國外長期定居,國內戶口會被強製注銷?
出國遊成了風尚,出國定居也成了不少人的選擇。
那麽,問題來了。長時間在國外定居,在國內的戶口還能留住嗎?如果自己沒有主動注銷,戶口會被強製注銷嗎?
尤其對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戶口真的很金貴,曉得伐?
這不,近日,一條“持‘綠卡’人員需注銷上海市常住戶口”的消息就引來不少人關注。
對此,上海警方25日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對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上海警方官微截圖 重點來了!
解讀稱,關於“出國定居”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因此,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注銷戶口。
這讓不少已經出國定居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來看上文所述第四十六條是如何規定的:
上海市公安局官網截圖 第四十六條⠂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可以注銷其戶口。
《規定》出來後,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就群眾關心的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Q1: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注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Q2:根據第四十六條, 哪些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注銷戶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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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上述人員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托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Q4:對於未主動申請注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注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
Q5:出國注銷戶口後能否恢複?
注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複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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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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